法制院副院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官名。即“法制院副使”。
参见“司经局”。
武散官名。唐宋置,唐制秩从八品下,宋制,秩从八品。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诸名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属武职二十四班第十九班,仅次于重号将军。陈四品,秩中二千石,如加大为忠武大将军,则进一阶。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正四品上武散官,宋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甸皮局,十四年(公元1277年)定秩为正七品,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改隶大都留守司。掌岁办熟红甸羊皮二千余件。设大使一人为主官,管匠三十余户。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
官名。宋置,掌巡河道。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西掌客上士佐官,正二命。
爵名。晋朝、南朝置,位在开国县侯上。详见“开国侯”。爵位名。南朝梁始置,与开国县侯同为三品。陈制同梁。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见“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