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府尹
官名。即河南尹。
官名。北宋以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并为陪都。各置牧,尹,少尹,判官,推官,司录参军,及户曹、法曹、士曹参军,左右军巡使、判官,文学、助教。尹以下掌同开封府,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官员充任,二品以上则称判府;通判一人,以朝官充任;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参见“开封府尹”。
官名。即河南尹。
官名。北宋以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并为陪都。各置牧,尹,少尹,判官,推官,司录参军,及户曹、法曹、士曹参军,左右军巡使、判官,文学、助教。尹以下掌同开封府,尹阙则置知府事一人,以郎中以上官员充任,二品以上则称判府;通判一人,以朝官充任;助教有特恩而受者,不厘务。参见“开封府尹”。
汉有廷尉平,三国魏改平为评,北齐始称大理寺评,员额一人,与正、监共同决正刑狱。隋初沿置,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省,炀帝置评事,掌出使推覆。见“大理寺评事”。
官名。汉代少府所属太医令的属官,掌草药。
官名,三国时吴置,为水军统帅。“(王)浚又克夷道乐乡城,杀夷道监陆晏、水军都督陆景。”见《晋书·武帝纪·太康元年》。
职衔名。即以他官兼领尚书政事,参与政务。始于西汉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受武帝遗诏辅政。其后,张安世以车骑将军、孔光以光禄勋、张禹以光禄大夫等均曾领尚书事。位尊权重。东汉称录尚书事。三国吴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官名。唐朝军器监弩坊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
官名。清朝神机营总理营务处之职官。咸丰十一年(1861)设,三人。位翼长、委翼长之后。协掌本营马步各队操练事。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