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司太原路,亦称太原按察司,设分司于西京。监治上都、兴和、德宁、净州、集宁、砂井、大同、太原、晋宁等路,设使、副使等。二十五年,移司于大同路,二十六年,复移于太原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八年(1271),置司太原路,亦称太原按察司,设分司于西京。监治上都、兴和、德宁、净州、集宁、砂井、大同、太原、晋宁等路,设使、副使等。二十五年,移司于大同路,二十六年,复移于太原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
官名。北魏置。尚书省都牧曹长官,掌管马、牛等牲畜的牧养事务。《魏书·昭成子孙列传》:“后(拓跋桢自南豫州刺史)征为都牧尚书。薨,赠侍中,仪同三司。”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七月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部内分置总务司、人事司、管制司、储备司、分配司、财务司及调查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
参见“大冢宰卿”。官名。北周采用古代官制,仿照《周礼》,中央机关统于六官,天官大冢宰为六官之长,大冢宰统领百官,相当后代的宰相。北周末期,外戚权臣杨坚以大冢宰的名义统治北周;到隋朝建国,北周制度全被废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 改陆军部尚书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陆军行政事宜,统辖陆军军人、军属。官名,清朝置。为陆军部长官,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饷章,以巩陆防。副大臣贰之。其
官名。南朝设。掌皇帝仪卫。一般以直阁将军担任。
监狱名。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隋唐沿置,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故废大理寺狱。元丰改制,复置大理寺狱,元祐中复罢,绍圣
官名。三国魏置。《三国志·刘封传》:“申耽降魏,魏假耽怀集将军,徙居南阳。”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蜀书·刘封传》:“申耽降魏,魏假耽怀集将军,徙居南阳。”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明朝卫所制度中的一种特种编制。洪武二年 (1369) 始置,选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户领之,负责传递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