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都统
参见“沙门统①”。
参见“沙门统①”。
即“五计司”。
官名,东汉末年刘表置,掌领兵征伐或驻守。见《隶释·熊某本碑》。官名。东汉末刘表为荆州牧时置,以熊某任之,见《隶释》一一《绥民校尉熊君碑》。
秦汉官吏印章。秦汉官印一般为正方形。有秩、啬夫等低级官吏则用长方形印章,相当于正方形官印之半,故名半通。《后汉书·仲长统传》:“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即半印,因长方形印为正方形印之半,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四品,隶中政院。掌金银铁冶课赋,收入尽归中宫。设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中政院,秩正四品,掌办金银铁等课,分纳中书省及中政院,
官名。北宋前期,宗正寺卿、少卿、丞皆为寄禄官,不领本职,别置判宗正寺事,若判寺事缺,则以宗姓朝官以上知丞事,掌奉诸庙诸陵荐享之事,司皇族之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宗正丞复为职事官,实领
官名。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掌受香莎苏门等酒材糯米,乡贡麹药,以供上酝及岁赐诸王百官。设提举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元置,属侍正府,见该条。
官名。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掌主邦交。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始置于奉天、吉林二省。正三品。宣统二年 (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亦援例续置。官名,清朝置,正三品,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宣统元年(1909)设。掌清理全国财政,调查各省收支,综核出入款项汇录京外各处预决算报告册等。置提调、帮提调各二人,总办一人,帮办一人。清末度支部的内部机构。清政府认为清理
金、元首领官名。管理衙门文书等日堂公务,管辖吏员。凡由吏目升入者,可升为提控案牍,属流外职。首领官名。金元设置,为流外官。其职掌为管理衙署内文书等日常事务,管辖吏员。凡由吏目升入者,可升为提控案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