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导淮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及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均隶属于本会。行政院各直辖机关中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得列席行政院会议。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为行政院组成的各部会之一。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将经济委员会所属的水利委员会改为行政院直辖机关,但不作为行政院组成的部会之一。掌理全国水利行政事务。原隶经济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委员会、导淮委员会,华北水利委员会及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均隶属于本会。行政院各直辖机关中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得列席行政院会议。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国民党政府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为行政院组成的各部会之一。
县吏员名。秦及汉初置。《睡虎地秦墓竹简·大事记》记秦王政六年(公元前241年)喜为安陆令史;次年为鄢令史。秦代有不少由令史参与的治狱案例,如“争牛”、“告臣”、“告子”、。贼死”、
官名,三国魏置,掌军垦屯田事。《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武臣,位在大都督之下。西魏亦置。元末朱元璋置为大都督府副长官,正二品。吴元年(1367)更定官制,改置为大都督府长官,正一品。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遂置为各
官名,汉置,属黄门令,宦者,掌出入侍从。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黄门令》。官名。东汉时黄门令的佐官。见“黄门令”。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简任。职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
谓在位的皇帝。《史记·秦本纪》有“今上以重法绳之”之语。清梁章钜《称谓录》说:“今上”之称始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主猪的饲养、繁殖。正二命。下设典彘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参见“师”。官名。晋武帝为诸王置师,职如前代的王傅,掌辅导王。后因景帝讳师,改称傅。至南朝宋复改为师,齐梁陈均沿置之。北魏、北齐及隋亦均置诸王师,所掌与南朝同。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公布的《改组护军办法》和《内务部拟订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规定,护军管理处管理清代原来的左右翼前锋八旗护军及内务府三旗护军,裁撤原有十营统领
官名。元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置诸色库,秩从八品,属大都留守司。掌修内材木及江南征索异样木材,并应办官寺斋事。设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一人,司库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