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官署名。①明清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之机构。掌理省署抄目、出纳文书之事。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②清朝同治三年(186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复置
年长的君主。《左传文公六年》:“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参见“比部”。
武官名。西魏与北周时全国府兵分属于二十四军,每军置一开府将军,秩九命,分统一军,其员额约二千人。隋初改为骠骑将军,为骠骑府的主官。参见“府兵制”。
管理粮仓的小吏。春秋战国置。《韩非子·内储说》: “黎种贵而廪吏覆。”泛指掌仓谷的官吏。
清代警卫宫廷的军队。清在入关以前最早设巴牙喇营,以巴牙喇纛额真为统领官,其副职为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公元1634年)分别改称为纛章京及甲喇章京。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 定纛章京的汉文名称为
宫中女官名。见“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设军医司,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医局,以局长为主官,下设庶务、卫生两科。北洋政府时期复称“军医司”,参见该条。
见“邸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