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举
①科目名。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始见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等选。至明成化十四年(1478)始成定制。悉视文科之例,分三场考试,第一、二场试射箭、技勇,第三场试策一道。乡试、会试均同。崇祯时(1628—1644)增武殿试。清沿为制度。嘉庆十二年(1807)改第三场试策论为默写武经百余字,故渐以骑射、技勇为重。所取录状元、进士、举人、生员均同于文科。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②武举人之简称。
即“武科”,见该条。
①科目名。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置的科目。始见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等选。至明成化十四年(1478)始成定制。悉视文科之例,分三场考试,第一、二场试射箭、技勇,第三场试策一道。乡试、会试均同。崇祯时(1628—1644)增武殿试。清沿为制度。嘉庆十二年(1807)改第三场试策论为默写武经百余字,故渐以骑射、技勇为重。所取录状元、进士、举人、生员均同于文科。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②武举人之简称。
即“武科”,见该条。
宋制,官员由枢密院任命者称为宣授。元制, 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以皇帝的“制”任命之。
周朝执事官吏通称。《利簋铭》:“锡有事利金。”《尚书·周书·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
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合称。皆由朝廷选士人充任。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03) 重定选人阶官,换文林郎。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置,隶太常司,掌祭祀用牲之事,次年革。设官不详。洪熙元年(1425)改置牺牲所。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
女官名。金设此官,正九品,掌燕见进御事。见《金史·百官三·内命妇品》注。
官名。宋初置,见“祠部司”。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中侍上士”。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之属官。顺治十七年(1660)设于礼仪院,共四人。正六品。掌供祭祀之俎实。康熙十六年(1677)改隶掌仪司。三十七年增设一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俎官。
晋朝郡县守令属吏名。掌文簿。官名 ,汉置,为郡县和王国佐吏,位在录事掾下,佐掾掌文书。晋朝郡县只置史不置掾,其职如掾。北齐各州也置,隋以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