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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掌各冶采金炼铁,榷货以资国用。世祖中统二年(1261),置景州铁冶提举司。至元十四年(1277),增置檀州提举司。成宗大德五年(1301),併檀、景两州三提举司为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设提举 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双峰、暗峒、银崖、大峪、五峪、利贞、锥山七冶。直隶于中书省户部。


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各冶采金炼铁及榷货诸事。中统初始置景州提举司,管领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又置檀州提举司,管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合并为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置提举一人,正四品;同提举一人,正五品;副提举一人,从六品。而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仍分别置铁冶提举司,并未合并为都提举司。又盖都、般阳等处则称淘金总管府,各处建置名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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