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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

①吏职名。唐朝门下省弘文馆校书郎置十二员、中书省史馆置十二员、秘书省置十员、秘书省著作局置五员、内侍省内教(宫教)博士置二员、太子司经局置二十五员,宋朝吏部置三员、秘书省秘阁置正名楷书五员、秘书省国史实录院置四员、宗正寺置二员、大理寺置十四员(南宋孝宗隆兴(1163—1164) 中共减七人),皆掌誊写文书。② 明朝内阁中书舍人来源之一。选能书者为之,不由科甲者称楷书出身,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或有太常卿衔,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


流外官名。《新唐书·百官志二》记中书省史馆有楷书十二人,写国史楷书十八人,楷书手二十五人。楷书与楷书手均掌缮写之事,但在同一机构中并置,可见其具体分工当有所不同。《通典·职官二十二》记楷书手为流外勋品官,楷书之秩当与之相同。宋代无楷书手之称,惟称楷书,置于宗正寺、起居院、三馆、秘阁、吏部尚书左右选、大理寺左断刑厅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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