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考试
国民党政府考试类别之一。检定考试为补救一般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与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之同等学力者得有资格参加高、普两级考试而设。检定考试分为普通检定考试与高等检定考试两种:普通检定考试以省教育厅长或市教育局长为委员长,该省市所属中等以上学校教职员若干人为委员,包括财务、外交、教育、警察、建设及卫生各行政人员与会计、审计、统计人员,法院书记官、监狱官的各类普通考试;有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者得应普通检定考试。高等检定考试包括普通行政、财务、统计、会计、审计各类人员及外交官、领事官、司法官、监狱官、警察行政、教育行政、卫生行政与建设人员的各种考试。有大学或专科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者得应高等检定考试。在学校肄业的学生非离校一年后不得应检定考试。凡普通和高等检定考试的合格者由各该检定考试委员会分别发给检定考试及格证书,于每届各该考试时均有应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