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远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柔远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王、公等及各地喇嘛之俸禄、朝贡、随围、赏赐、燕飨等项事务。顺治十八年 (1661) 置。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为前、后二司; 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前司为柔远司。二十六年 (1761) 并旗籍、柔远为一司,翌年仍分为二司,遂为定制。以郎中宗室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
官署名。清置,属理藩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柔远后司为旗籍司,前司仍为柔远司。柔远是“怀柔远人”的意思。本司掌外蒙古、青海蒙古、西套和新疆金山、天山之间各部札萨克及喇嘛俸禄、朝贡、赏赐之事。设郎中宗室一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五人;主事蒙古一人;笔帖式满二人,蒙古九人;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