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内园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仪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略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五品之封赠。三十二年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为地位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食局,掌方药。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食局。掌医方药物,凡
官名。同“常任”。西周置。执政大臣。《尚书·周官·立政》: “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孔颖达疏: “任人,则前经所云‘常任’,元卿也。”官制用语,即保任某人为官吏。《史记·汲郑列传·郑当时》:“(郑
官署名。辽于各属国各置详稳司,称为某国详稳司,属北面属国官。各掌其本国兵马之事,设官有某国详稳、某国都监、某国将军、某国小将军。
官名。即庙主簿。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置,以判、司、簿、尉充任,凡以财物施于庙者,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
官名。北周宣帝大成元年(579)正月置,为四辅官之一,是主要执政大臣。以大司马、随国公杨坚任此。官名,北周设置,员额一人,备顾问参议,为四辅之一。《周书·宣帝纪》:“大象元年(公元579年)春正月癸巳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掌理征收钱粮。民国时期沿置。
清朝火器营之设于京师城外蓝靛厂者。专习鸟枪,营兵为鸟枪护军,共二千五百一十六人。设翼长一人,署翼长营总一人,营总三人,鸟枪护军参领四人,副鸟枪护军参领八人,署鸟枪护军参领十六人,分掌训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