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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字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小学、文字学科目。先口试,通过以后再试《说文》、《字林》墨义二十条,通十八为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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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膳徒

    吏员名。宋置,属殿中省尚食局,员额三十人,掌供膳之事。

  • 司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 额夫

    即“额驸”。

  • 通课司

    官署名。明初地方税务部门。各设大使一人,从九品,掌所在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收。后改府所属为税课司,县所属为税课局。

  • 均输官

    官名。始置于汉武帝,郡国皆设,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丞。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东汉省。官名,汉置,掌均输。均输,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

  • 铜炮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铜炮。

  • 坊公所

    民国时,坊自治机关,设坊长一人,办理坊自治事务及市政府、区公所委托办理事项。

  • 检校工部尚书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 户部监印处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监印信。设满、汉司员各一人,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每月更换。以二人监户部堂印,另二人监钤盖盐引、茶引专用的盐茶引印。

  • 春秋时的政治单位。联合卿、大夫世族内数室而成,以其中一室之长为首领,常能出兵力数十乘至百乘以上。参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