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总台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公布的《全国无线电台组织通则》规定,全国无线电通信网分为若干区,每台设总台一座,分台若干座。总台设管理工程司一人,工程司一至三人,报务主任一人,收发主任一人,技术员、报务员、收发员、译电台、司事、技工、信差各若干人;分台设工程司一人,报务主任一人,报务员、收发员、译电员、司事、技工、信差各若干人;一切事务统由工程司管理,如在同一处所增设两座以上分台时得酌量情形由原有工程司兼管;在同一处所设有数座分台者得合设一收发处,设收发主任一人,收发员、译电员,信差各若干人。管理工程司由部遴委一等电务技术员富有无线电经验者充任;工程司由部遴委一等或二等电务技术员充任;报务主任及收发主任以一、二等报务员在电台服务满三年以上确有成绩者充任;各台服务主任、收发主任及报务员等由管理局遴员呈请派充;其收发员、司事等由各台派充,呈报管理局转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