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陆军
清末编练的新式军队,简称新军。中日甲午战争时期,清政府派胡燏棻在天津的小站训练“定武军”,光绪二十一年 (公元1895年) 又命袁世凯接办扩编,称“新建陆军”;张之洞也在署两江总督任内编练“自强军”,是为新军的试办阶段。《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以倡办新政为名,在中央设练兵处,于各省设督练公所,改编军队。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又计划在全国练编新军三十六镇,每镇包括步、马、炮、工程、辎重等兵种,额设官兵一万二千五百一十二人。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全国连混成协在内只编成二十六镇。清政府以北洋新军为中央军,各省新军为地方军。中央新军分常备军、续备军与后备军,有棚(设正副目二人,正兵四人, 副兵八人), 有排(以排长为主官, 下辖三棚), 有队(以队官为主官,下辖三排),有营(以管带为主官, 下辖四队), 有标(以统带为主官, 下辖三营),有协(以统领为主官, 下辖二标), 有镇(以统制为主官,有步队两协,马队一标,炮队一标,工程兵一营,辎重兵一营,共目兵九千五百七十二名,排长以上的官不在其数), 合两镇而成一军(以总统为主官)。这是常备军临时编制。至于战时征调,则按地势敌情,或以三镇为一军,或合数军为一大军,或只派一镇分驻一路,不受军的节制;又步队定制每排三棚亦可增为六棚,其增数以续备军调充,其正副目以常备军选拔;至于炮兵、辎重兵,亦得在续备军中调用,不受常规的拘束。新军军制规定,凡是编成的新军,不能自己立名,统由第一以至于十百之数名之。全国有若干军,一军合若干镇,一镇辖若干协,一协辖若干标,均可由编制推算,以达到脉络一贯。其用意在于集权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