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领编修玉牒所
官名。宋朝有提举编修玉牒所,以宰相兼任。南宋高宗绍兴 (1131—1162) 末年,命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沈该兼任,避其曾祖名讳,改称提领。
官名。宋朝有提举编修玉牒所,以宰相兼任。南宋高宗绍兴 (1131—1162) 末年,命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沈该兼任,避其曾祖名讳,改称提领。
官名。亦称吏曹都令史。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至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梁武帝天监九年(5
妃嫔号。唐初始置,与贵妃、淑妃、德妃合称夫人,位第四,正一品。掌佐皇后论妇礼,于内无所不统。宋朝位在皇后之下,为正一品夫人。金朝为五妃之末,正一品。女官名。唐置,《新唐书·百官二·内官》:“唐因隋制,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位在统制下、副统制上。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副职,见“统制”。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八人,简任。襄同学士讨论典礼,参订章制。
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九年(1883)设。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凡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购置轮船、枪炮、弹药,创造机器、电线、铁路及各省矿务诸事,均属焉。光绪二十年后改
见“市舶司”。
官名。参见“内工部左协理”。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署。掌国舅乙室巳、拔里二帐事务。太宗天显十年 (935),合皇太后二帐为国舅司; 圣宗开泰三年 (1014),又并乙室巳、拔里二帐为一,与国舅别部为二国舅帐。统归大国舅司管辖。置太师
属吏。亦作“僚佐”。《晋书· 杜预传》: “钟会反,寮佐并遇害”。官佐属吏。《晋书·杜预传》:“及会反,寮佐并遇害,唯预以智获免。”寮佐,也写作僚佐。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储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核收各项海军经费及所有入款,支发舰队、军港、船坞、学校各项用款及各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