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推事

推事

官名。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始置。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职掌刑民案件审理。


官名。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评事,省称推事。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事,掌理审判事务,始成为正式官名。大理院推事秩正五品,高等审判厅与地方审判厅推事,秩均为从五品,初级审判厅推事秩从六品。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中每庭设推事若干人,亦称庭员,并以推事或推丞一人兼充庭长;高等审判厅的审判,各庭由推事三人组成合议庭行之,并以其中一人为庭长;地方审判厅的第一审由推事一人独任办理,第二审则以推事三人组织合议庭行之;初级审判厅的审判则由推事一人独任办理。国民党政府各级法院亦均置推事,掌各类诉讼案件的审判。

猜你喜欢

  • 军医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医,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陆军医疗事务。

  • 绘图师

    (1)海关海事部巡工科的华员。(2)海关工务部洋员。分见“海事部”、“工务部”。

  • 全国水利局总裁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全国水利局的长官。见“全国水利局”。

  • 审计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时期对于审计官、协审官的违法失职行为,由临时组成的审计官惩戒委员会掌理。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在司法总长、平政院院长、大理院院长中选任; 委员八人, 由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

  • 小职方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佐职方中大夫、小职方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职方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

  • 官告(诰)

    授官的文凭,即告身。《旧唐书·宪宗纪下》:“启初拜桂管,启吏赂吏部主者,私得官告以授启。”唐杜荀鹤《贺顾云侍御府主与子弟奏官》:“《孝经》始向堂前徹,官诰当从幕下迎。”

  • 小宗伯上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次官,员二人,佐大宗伯卿掌礼、乐、祭祀、天文历法、卜、祝以及纶诰、著作等方面的事务。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之制

  • 多生

    官名,殷朝置。武官。《甲骨文合集》第二四一四○片: “辛卯卜, 即贞, 多生射。”

  • 就谷监

    ①官署名。唐朝将作监下属机构,置于王屋(今山西王屋),掌采伐材木,有监、副监、丞、监作等属。②官名。唐朝将作监就谷监长官,置一员正七品下。官署名和官名。见“百工监”。

  • 上林苑监左监副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始设于永乐五年 (1407),左右各一人,正六品,与右监副佐监正掌苑囿、园地、牧畜、种植之事,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后与监正不常置,乃以监丞署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