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盗官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统于定边左副将军。
官署名。东汉置,设谒者仆射为长官,常侍谒者五员、谒者三十员,掌朝会典礼,遣使传宣诏命、巡视监察。名义上隶光禄勋,实际直达皇帝,时号外台,与尚书、御史合称三台,共掌朝政。三国沿置。晋省并入御史台。南北朝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设,隶诸色人匠总管府。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为提举司。
官名。明洪武 (1368—1398) 时分置于五军都督府中,理军中刑狱。详见“五军断事官”条。
军事幕职名。宋置,见“参谋官”。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太保下。原称北院梯里己 (即惕隐) ,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司徒。
政区名。商和西周时期由王直辖的区域。商代的王畿叫做商或中商。《汉书·地理志》:“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邺、鄘、卫是也。”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的属官。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属吏,掌屯田事务。典农功曹也称“典农纲纪”,见《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见“都军头”。
官名。参见“侍郎”。官名。西汉始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多以文学之士充任。《汉书·王尊传》记王尊为东平王相,王欲观其佩刀,“尊举掖,顾谓旁侍郎:前引佩刀视王”。三国魏时秩第八品。晋、南朝宋齐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