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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输

清朝出于急公好义之捐赠。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谷米银两,或如各省盐商、士绅捐出巨款,皆属此类。此外尚有捐马百匹给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予顶戴之例。政府分别给予议叙,顶戴、职衔、加级、纪录等奖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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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炭场

    官署名。北宋置,掌年额税炭木炭,以供内外之用,并向京城百姓出售。设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司农寺。官署名。宋置,掌储备薪炭以供百司之用。见《宋史·

  • 喇嘛

    僧号。藏语音译。意为“上师”,乃喇嘛教对僧侣之尊称。十五世纪宗喀巴所创立的黄教传布到西藏、蒙古,至清朝则有驻京喇嘛、藏喇嘛、番喇嘛、游牧喇嘛之名。

  • 直卫副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之侍卫,从六品。官名。北齐置,详“直卫正都督”条。

  • 囿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苑囿饲养野兽。《周礼·地官》: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 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官名。

  • 南王府

    即“南大王院”。

  •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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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兵站总监”。

  • 经任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 三百石吏

    战国时年俸为三百石粮谷的官吏。燕、秦等国置。《史记·燕召公世家》:“王(哙)因收印自三百石吏已上而效之子之。”

  • 春秋掾

    学官名。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隶释》一四《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有春秋掾二人,掌授《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