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分司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官署名。参见“四十一道按察分司”。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官名。南朝梁公、侯国置,掌府第警卫。参见“典卫令”。
杂任职名。唐置于集贤院,员额十四人,掌装钉书籍之事。
选举制度,即选人依资序叙迁。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乃作循资格,无论贤与不肖,一概据资考配拟。凡官罢,满若干选而后集,各有差等,官卑选多,官高选少,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官名。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光绪四年,清在日本神户、大阪、长崎、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负责办理商务,后改称领事。见《清会典·事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
官场用语。宋朝称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等实际宰相为真相,以与使相相区别。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十七级。秦汉沿置。驷车庶长意即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十七级。意为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
官署名。即右领军卫,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右领军卫。
参见“主客郎中”、“主客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