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司
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设承宣官若干人,掌接待传达之事。
北洋政府总统府内部机构。设承宣官若干人,掌接待传达之事。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总理部务。官名。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员额一人。见“农工商部”。
官署名。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府,掌钤束一府之僧人。设都纲、副都纲为正、副长官。清沿明制未改。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唐代和明在各府置此机构。清沿其制。见《明会典·僧录司》、《明
三国魏考课官吏的规定。明帝时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七二条,作为都官尚书考察官吏的依据。《三国志·魏书·刘劭传》记有刘劭制成七十二条后向明帝的上书,但无七十二条的具体内容的说明,故其详已不可知。由于其
武官名。辽置,见“五京都总管府”。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骁雄将军等号。
即“物林大”。
官名。隋朝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军府及东宫领兵开府、仪同府所统乡团次官,置二员。
官名。简称虞衡司郎中。明清工部虞衡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南京工部虞衡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
蒙古语,意为“掌灯烛者”。元朝大都、上都留守司属下仪鸾局,均设烛剌赤提领所,掌殿庭灯烛张设。
科举取录举人名目。始见于宋。对各类解试第一名之称。又沿称“解头”、“举首”。明、清士大夫沿用以称乡试第一名。宋始以各类解试的第一名称为解元。洪迈《容斋随笔·四笔》“责降考试官”条说:“天禧二年(公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