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秘书阁郎中。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领军府为右屯卫,置二员,从三品,协助大将军总府事,领诸鹰扬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右威卫将军。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复名右屯卫将军。宋朝沿置,为环卫官
1、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丞。2、代理郡守的郡丞。即居郡丞之位,而行郡守之职。《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守丞,谓郡丞
也称相工,为待诏官之一,掌相面。《后汉书·皇后纪》:“又相者见后惊曰:此成汤之法也。”注:“相者,待诏相工苏大。”
执法之吏,亦指狱吏。《汉书·司马迁传》司马迁报任安书曰: “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伍。”1、指狱吏。《汉书·司马迁传·报任安书》:“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壹言。身非木石,独与法吏为
官名。清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江宁织造官员,由司员内奏简。光绪三十年(1904)裁。
官名,三国吴置,出入禁中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孙綝传》:“遣侍中左将军华融、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
官名。北齐置。详见“左牝署”。
居官任职。《尚书·虞书·皋陶谟》:“俊又在官”。
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汉朝凡诸侯王,及丞相、大将军等高官,均佩用之。简称金紫,亦比喻高官。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加金印紫绶; 光禄大夫加者,称为金紫光禄大夫。又,诸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