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左右监
官名合称,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秦置廷尉监,汉分左、右,掌逮捕罪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官名合称,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秦置廷尉监,汉分左、右,掌逮捕罪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主仪式。员额四人,正九品下。
官署名。即“都水清吏司”。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市政治安、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官名。明清置,属宗人府,见该条。
官名。殷朝始置。西周沿置。掌苑囿之官。《殷虚书契前编》卷七页二○第一片: “癸卯卜,亘贞,乎(呼) 囿往。 ”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二年(1655) 改尚方司置。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后俱省,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一人,分办所属事务。康熙十六
(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五班。陈沿置,与智武、仁武、勇武、严武等合称五武将军,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金朝置为武散官,从五品上。元朝因之,从四品,宣授。明朝为从四品武官加授之散阶称号。
即“兀刺赤”。
官名。即给事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给事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即“精膳清吏司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