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掌管某一职事。《曶鼎铭》:“曶,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锡汝用事。”②当权,执国政。《战国策·赵策四》:“赵太后新用事。”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职官。每司设一人,位同知之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从四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
官名。宋置,开封府属有左右厢公事干当官四人,掌检覆推向,凡斗讼事轻者听其论决。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即“判吏部事”。
官名。西周置。掌守卫王宫。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守宫可能是世袭的官名”。官名。西周设置,《守宫盘》记“王在周,周师光守宫事,周师,不,易守宫丝束,蔖五,蔖二,马匹,毳布三,
即皇帝、天子。臣民对皇帝称“皇上”。陆机《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皇上纂隆,经教弘道。”皇帝的称谓。陆机《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皇上纂隆经教宏远。”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掌助理本府公事。
即“记室参军”。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 魏虏传》: “曹局文书吏为比德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