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理欠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
见“制置解盐使”。
官名。北魏置。统带宿卫军士,负责宫廷侍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①卑微官职。②下级对上级之谦称。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为审官西院副长官。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制造铜器。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长官,掌契丹兵马,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其佐官有知北枢密院使事、知枢密院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枢密院事等。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
官名,西汉置,属太仆,为昆蹄令之副,佐令养好马。参看“昆蹄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