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市政府

市政府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五月二十日废止上述两个《组织法》,而另行制定《市组织法》,其规定如下:市之名称不作“特别”与“普通”之分,而市的地位则有直隶于行政院与直隶于省政府之别。市政府为一市最高行政机构,依法令掌理市内行政事务,监督所属机关及自治团体,并于不抵触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市令,制定单行规则。市政府设市长一人。为一市最高行政长官;设秘书处,为市长的佐助机关,掌理文牍庶务及其他不属于各局事项。院辖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省辖市设秘书一人;此外,设参事二人,掌市单行规则或命令的篡拟审查事项。市政府之下设社会、公安、财政、工务各局,倘因市区扩大,人口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形,为适应事实需要,经上级机关核准,得分设教育、卫生、土地、公用、港务各局,各务之内,视事务繁简分若干科,置秘书、科长、科员,办事员以及专门技术人员各若干,分理各项事务。除上述各种机构外,又设市政会议与市参议会。市政会议为行政辅助组织,由市长、参事、各局局长组成,并得由市参议会互选代表参加;市参议会为民意机关,由公民选举参议员组织之,三年一任,每年改选三分之一,于区长民选时设立之。市以下划分为区、坊、闾、邻四级,邻以五户、闾以五邻(二十五户)、坊以二十闾(五百户)、区以十坊(五千户)为限。区设区公所、区民大会、区名代表会、区监察委员会,区长由内政部或省政府委任。坊设坊公所、坊民大会、坊监察委员会、坊调解委员会。闾、邻各设居民会议及闾长、邻长。《市组织法》中规定市以下的层级较多,其组织亦显繁复,不切实际需要,各地多未能遵照设置。至《县各级组织纲要》公布以后,各市政府多主张市以下组织机构应比较《县各级组织纲要》加以整理,于是较大的市设区、镇两级,较小的市在市政府之下仅设镇一级。镇以下均以保甲编组之。

猜你喜欢

  • 马步军都军头

    见“都军头”。

  • 提举宗子学事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以宗正卿、少卿充任,领诸王宫宗子学。政和三年(1113),改命知大宗正司事充任。

  • 骁骑佐领

    武官名。属“骁骑营”,掌分辖营兵。参见“骁骑营”。

  • 御仗左右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八月、初置直斋,御仗左右武官。”长孙瑱曾以左军将军领之。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二一三《长孙瑱墓志》。

  • 皇器

    指皇帝之位。《后汉书·刘盆子传》:“赞曰:赤眉阻乱,盆子探符。虽盗皇器,乃食均输。”注:“皇器犹神器,谓天子位也。”

  • 门主事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职官。掌紫禁城内各门之文书事务。额定上三旗每旗一人,另有委署门主事各一人,以一人轮流值班景运门。

  • 监伺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四人,官阶为职同旅帅,掌侍应杂务。

  • 司谒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掌朝觐、大飨时宾赞之职,下设司谒下士以佐

  • 方伯

    ①夏、商、周一方诸侯的首领。《礼记·王制》: “千里之外设方伯。”郑玄注: “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因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②唐朝以后地方长官泛称。《历代职官表·总督巡抚 ·汉

  • 参政

    ①宋、辽、金、元“参知政事”省称。②官名。明朝各布政使司置,从三品,位在布政使之下。分左、右,无定员,随事增减。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驿传、水利、抚民等事。清入关前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