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营
清末地方驻防军,亦称巡防队。光绪三十三年 (公元1907年) 因为防军、练军及其他绿营、团练等杂项队伍章制不一,经过挑选,汰弱留强,凡年在二十以上三十五以下,身体强健者,一律按新军编制改为巡防营。每省根据用兵需要,各分若干路(但不得超过五路)。路以中、前、左、右、后或东、西、南、北称之,设统领官,下设帮统官、书记官、会计官、执事官各一人。所辖马、步队各设管带一人,哨官、哨长各三人,书记长一人。以上各员均以绿营将弁兼充。步兵全营额设官、弁、兵、夫三百零一人;马队全营额设官、弁、兵、夫一百八十九人,马一百三十五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