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食奉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御后,位其下,南宋罢。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唐沿置。宋为尚食局的佐官,位在典御下。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见“尚食局”。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御后,位其下,南宋罢。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唐沿置。宋为尚食局的佐官,位在典御下。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见“尚食局”。
明清荐擢官吏之方式。长官于属员之中,选拔有才能或有功绩者,举以上闻,谓其才堪重任,或应予议叙而为之保证者,称保举。所举不实,则罪及举者。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其后定制,九卿
官名。隋高祖开皇二年 (582) 始置,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隋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属尚工 (唐改尚功) 局,掌供御衣服裁缝。唐朝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官名。唐德宗贞元四年(788)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总领僧尼之籍及功役。宪宗元和二年(807)以道士、女官隶左、右街功德使,四年以左军中尉吐突承璀领功德使,盛修安国寺。武宗会昌二年(
参见“十威将军”。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于磨勘司置,左、右各一人,佐司令掌司事。二十年革。
道教封号。清朝雍正九年(1731) 嘉法官娄近垣忠诚而封,并授四品提点。乾隆元年(1736)又授通议大夫。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员二人,掌帝、后饮食烹制,凡进食必先尝之。下设内膳中士及主食十二人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官名,属执金吾。掌都船狱。如淳注而引《汉仪注》说:“都船狱令,治水官也。”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尉》。按:如说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