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徒
官名。① 《周礼》地官大司徒属员。中大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国家教育法令,组织三年一次的大比会试; 分配土地; 考稽人民户口; 划分政区,任命官守;规定贡赋税收; 受理民众狱讼; 考察官吏政绩等。②西魏、北周置,地官府“小司徒上大夫”省称。员二人,正六命。协助“大司徒卿”管理户籍及地方行政机构等事务。详“小司徒上大夫”。
官名。周设此官,为大司徒的副职,掌建邦之教法,征役的施舍,及祭祀、丧纪等禁令。《周礼·地官·小司徒》:“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小司徒,又称少司徒,唐以后称户部侍郎为小司徒。参见《通典·职官五·户部尚书》、“大司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