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郡门下吏员名。晋置,《彭祈碑阴》有门下通事,大概是郡府门下掌传达通报的属吏。(2)郡佐官名。据《魏书·官氏志》载,北魏太和十七年(公元493年)第一次所颁《职品令》,代郡的佐官有通事,秩正七品上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省的军政长官。北洋政府设置,见“省都督”。
清朝官缺之一。亦称汉官缺。指为具有汉族籍身分之官员而专设之额缺。凡内外官缺中,除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之外,皆为汉官缺。在京官缺,汉军司官以上得用汉缺。在外官缺,满洲、蒙古、汉军
宋置内侍省,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简称前省;入内内侍省,所掌尤为亵近,简称后省;合称前后省。
官署名。西夏朝置。掌管刻字、印刷等事务。末等司。设头监以主其事。官署名。西夏设置,掌管刻字、印刷事务。
托付国政。《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皮以为忠,故委政焉。子产是以能为郑国。”
官名。清朝黑龙江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康熙二十三年(1683)设,驻瑗珲。二十九年移驻墨尔根,三十八年移驻齐齐哈尔。统辖黑龙江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政事务,综制文武,镇守封疆。其衙门设主事三人、笔帖式二人佐
见“巡城御史”。官名。明清皆置,清代满汉各一人,掌绥靖地方,剔除奸弊。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左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