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
官署名。唐朝御史台三院之一,为监察御史办公之所。院有都厅,为诸监察御史会话之所; 又有吏察厅、礼察厅、兵察厅、刑察厅等,知馆驿使、监察使者亦各有厅; 察吏、礼部兼监祭使者为同僚之冠,谓院长。五代迄宋御史台沿置,掌分察尚书省六部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举正。元朝御史台亦置,正七品,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世祖至元五年(1268)始置监察御史十二员,悉以汉人为之,后定制为三十二员,参用蒙古人、南儒; 江南诸道行御史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亦置,品同,分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二十员。参见监察御史明清都察院省称。
官署名。唐朝监察御史的官署叫察院。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朝沿用明朝官制。明清各道监察御史的官署也叫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清朝都察院的官员有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笔帖式、巡仓科道、巡漕科道、巡察科道等。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参看《历代职官表·第十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