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司左审刑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宋代太学招补新生的方式之一。《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一三说:“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年科举后,朝廷差官锁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之,谓之‘混补’”。
官名。宋朝置,为太常寺所属教坊之属官。管理舞乐,为乐工之长。清初亦置,为礼部教坊司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十七人。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为和音署,遂废。官名。宋代教坊的都色长的属员,为
即初上台的尚书郎。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 。见《后汉书·百官志·尚书》注。
官名。唐朝诸军卫置。宋朝仅存空名,未尝除授。
爵名。战国秦置,为二十等爵第一级,仅高于士卒,言其异于士卒,故曰公士。秦及西汉因之。宋朝亦置。太宗端拱二年 (989) 赐诸州高年长者百余人公士爵。1、爵名。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仅高于
官名。三国吴置。孙权黄龙元年(229)立孙登为太子,置左辅、右弼、辅正、翼正都尉,以辅佐太子,称太子四友。陈表自中庶子转此。参见 《三国志·孙登传》。官名,三国吴置,为太子四友,掌辅佐太子。《三国志·
官名。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
官名。见“三司勾院”。
爵名。又称“守嗣大夫”或“承嗣大夫”。春秋时期卿大夫子孙世袭的爵位。《左传·昭公十六年》: “孔张,君之昆孙子孔之后也,执政之嗣也,为嗣大夫。”
官名。春秋战国置。“筮人”别称。掌筮法、卦问吉凶。《仪礼·士丧礼》: “筮者东面抽上韇, 兼执之,南面受命。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