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部专门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七日公布的《实业部专门委员会规则》,掌理全国实业及国民经济状况的调查,实业设计,实业法规与商约草案的研究,以及部长交议事项。设专门委员若干人,除本部各署、司、厅及部辖各机关的重要职员外,由国内专家、办理实业卓著成效者、现任或曾任国内实业团体重要职员负有声望者中聘任。本委员会委员暂分为农业、林业、矿业、工业、商业、垦业、渔业、畜牧业、劳工、经济等十种专门委员。本委员会研究调查或建议事项由各委员个别担任,遇必要时得联合讨论。设总干事一人,以联络委员、主持会务,由部长就专门委员中指定一人兼任;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二至四人,处理会中事务,均由部长派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