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右参议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佐尚书、侍郎核定法令章程,审议各司重要事宜。
官名。明清盐课司之主官。掌盐场、盐井产盐事务。明洪武十五年(1368) 改司令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五十九人,未入流。隶盐运使司。清初沿设,司各一人,凡一百一十四人,为正八品。隶盐运使司或盐法道。官名。
官名。战国置。下级军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一帛尉。”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全称为经历任。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
命妇封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命妇封号,寄禄官太中大夫以上、职事官未至侍郎者,其妻封令人。外命妇名。宋置,其地位在硕人之下,恭人之上。
官名。亦作“敦长”。战国时置。《商君书·境内》:“能五人一屯长。”后地位稍高,然仍属低级军吏。《汉书·陈胜传》:“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胜、广皆为屯长。”颜师古注: “人所聚曰屯,为其长帅也。”东汉将军
官名。明朝置,为各都司、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都司及行都司定制二人,羁糜都司随需设置。均从二品。参见“都指挥使司”。武官名。明置,见“都指挥使司”。
考功郎中、员外郎通称。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诸陵署,置令及丞,掌守卫山陵等事。隋唐沿置。宋不设署,以诸陵祭祀之事归宗正。金复设诸陵署,以涿州刺史任提点山陵,正五品,其下置令、丞、直长。
见 “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