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下州军
即“头下军州”。
辽代契丹贵族所属的私人州县。亦称头下军州,“头下”又作“投下”。辽代对外作战,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可以私军从征,所获俘虏,即归诸王、外戚大臣和诸部所有,加以私奴,建立头下州军。由朝廷赐给“军额”,即赐给州名和军号,并依朝廷派遣到头下州军的官吏以及州军本身大小的不同,而有节度州与刺史州之分,前者由朝廷派置节度使,后者由朝廷派置或承认州军所有主自己任命的刺史。头下州军是贵族的私城,是独立自治或半独立半自治的城堡,不隶属于朝廷的行政和租赋管理机构,即不属于行政的某某道,兵事的某某司和皇帝的某某宫,这是头下州军区别于国家的州县和皇帝的斡鲁朵的地方。其特征有三:第一,在军事上,头下州军有自己独立的军队,其中的精锐部分被称为“部族的根本”。朝廷对于部族军队只能量借,无权征调;第二,在行政上,头下州军有自己的臣属和官吏,除节度使由朝廷直接任命外,刺史以下均以本主部曲充任;第三,在经济上,头下州军的所有主可以收取赋税。《辽史·地理志》说:“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头下州军的所有主除诸王、外戚大臣外,还有公主、驸马,公主、驸马的头下州军,其州户有些不是战俘,而是出于帝后的赏赐,主要是公主陪嫁的户口,称为“媵臣户”。头下州军是否可以筑城是有严格规定的,据“辽史·地理志》记载,“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其余不得建城郭。”投下州军主要都集中分布在辽的原始根据地,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林西东北)的东南一带,即今辽宁省的中部地区。在辽建国初期,头下州军对辽国的统治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独立自治或半独自立治的封建城堡,对朝廷有很大的离心作用,在辽代二百余年的统治中,以宗室、公主、驸马为首的头下州军所有主,为争夺皇位而发生的叛乱、谋反事例屡见不鲜。当辽代末年,外敌金兵入侵之际,这种叛乱所引起的瓦解作用更为明鲜,“金兵一集,内难先作”(《辽史·天祚帝纪》中语),辽代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灭亡的。至元代,投下州军不设节度使,成为诸王或勋臣的食邑。凡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称为投下。漠南北的投下户由领主自己管理,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征;中原投下户集中在固定的州县,每五户向领主纳丝一斤,故又有汤沐邑、五户分丝地之称;江南投下户则向领主纳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