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少监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合称。参见“太子太师”。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 统军五员、别将十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
① 官阶等级。即九品官阶中的第二个等级。三国魏始设,历朝因之。北魏以来又有正从之分。②魏晋南北朝士族内部的等级。即中正所评定的乡品中的第二个等级,但因文献中没有关于一品的明确记载,故二品成为实际上最高
卫名。明永乐十三年(1415)始置,为京卫中上直亲军卫之一。设指挥使五人,指挥同知十人,指挥佥事二十人,卫镇抚十人,统所二十五。掌统领幼军,轮番带刀侍卫。
指御史。《新唐书·元稹传》:“宰相以稹年少轻树威,失宪臣体,贬江陵士曹参军。”
文书名。上行文。始用于汉朝,为四种章奏文书之一。后代沿之,然使用范围有异。唐制,凡上行文有六,笺用作上于皇太子及上官,非公文所施。清朝专指臣工上呈皇后之文书。凡遇元旦、冬至、万寿三大节或其他庆典,如皇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
明朝国子监监生名目。明朝沿袭前代制度,定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可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后改在京三品以上方可请荫。由此入监者称官生。另有出自皇帝特恩者,不限官品,称恩生。凡得荫叙者,由提学官考送部试,按贡生例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