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少卿
官名。明朝大理寺职官自少卿以下分设左右,以便分区任事,互相稽察。后遂定以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属左,以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属右。设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佐寺卿掌驳正狱案及重囚复讯工作。
官名。明朝大理寺职官自少卿以下分设左右,以便分区任事,互相稽察。后遂定以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属左,以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属右。设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佐寺卿掌驳正狱案及重囚复讯工作。
① 旧指上级官署中供下级官员来谒长官时休息的地方。有等级之分。如清朝督抚衙门中有司道官厅、府官厅、州县官厅等。② 军事机构。明朝京营编制。正德(1506—1521)中置。分东西两官厅,系选团营中精锐组
唐朝正员官以外所添置的员外官中,可与正员官享受同等俸禄待遇者。始置于唐高宗永徽(650—655)间。
外交官名。见“驻外领事馆”。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官名,西汉置二十人,属少府,掌若卢狱中的库藏兵器和弩射。参看“若卢”条。
泛指泉府官员,参看“泉府”、“泉布”条。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佐“协理事务总管”掌章奏文移。额设二人。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
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全称“八路定差法”。宋制, 四川、两广、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然后由本路的安抚、制置、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分四季集注差遣,每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丞相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宋朝无品武阶官名。南宋置,为效用十资第一资,月给钱三千,米一石五升,春冬衣绢各二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