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士四科是汉朝推荐任命官吏的四条标准。汉朝官吏的任用,初由朝廷委派,后来,朝中的高级官员和地方州郡的属吏,皆由自己向朝廷推荐任命,但有些实在不称职,于是肃宗孝章帝建初年间下诏辟士四条。《后汉书·孝和帝
① 官名。金朝始置,为都元帅府、大宗正府、司农司、大兴府等官署之首领官。各署一至二员,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牍,总录诸案之事。多以识女真、汉字者充任。元朝沿置。设于户部、礼部、兵部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弓矢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弓矢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司弓矢”。
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拟武毅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高,拟忠勇将军等号。
宋朝职役名。即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有里正、户长掌催督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神宗熙宁六年(1073)行保甲法,又置都保正、副保正、大保长、小保长。后以保正、保长取代耆长、户长。宋职役的一种。乡役是乡里基层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原为平江田赋提举司,文宗天历三年(1330)改善农提举司,掌大承天护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高等教育机关。见“大学”。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