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城门校尉

城门校尉

官名。西汉武帝征和二年 (前91) 始置,秩二千石。掌京城长安诸城门警卫,领城门屯兵,属官有司马一员及十二城门候。职显任重,每以重臣监领。王莽居摄时,更名为城门将军,诸城门各置校尉,始建国元年 (后9) 又置中城将军主十二城门。东汉复旧名,秩比二千石。当时洛阳十二城门,惟北宫门属卫尉,其余十一门各设门候,隶城门校尉。位在北军五校尉之上,多以外戚重臣领之。三国沿置。魏四品,属官有司马一员,十二城门候、候副。西晋沿置。东晋、南朝罢。十六国后秦仍置。北朝魏、齐皆置,职权渐轻。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593) 定为三品下,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二员,为城门寺长官,四品上,隶卫尉寺。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门禁管钥,别有卫士署掌京城及诸门士兵。北周改置城门中士,掌京城十二门禁令,隶司门下大夫。隋朝复置,员二人,为城门局长官,初隶门下省,从四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减一员,改隶殿内省,降为正五品,后又改名城门郎,复隶门下省。


官名,汉置,西汉掌京师城门屯兵及开闭;东汉掌京都洛阳十二城门屯卫兵,俸比二千石。属官有司马、城门候等。其后魏、晋、北魏、北齐沿置,隋朝废。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通典·职官·诸校尉》。

猜你喜欢

  • 内城巡警总厅刑事巡查所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设巡官四人,巡长四人,巡警十人。所属各分局亦设刑事巡查所,职掌略同。

  • 捐免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迴避等项皆可捐免。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乾隆中定保举、试俸、考试捐免例,列入常捐、捐例限制至此废弛。

  • 都总管

    官名。宋初有都部署为一方军事统帅,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都总管。常以诸路帅臣、知州兼任。神宗行将兵法后,地位渐轻。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为要郡帅府长官,以文臣充任,并带安抚使衔。绍兴二年(11

  • 提调

    官名。①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又称“提调官”。明制,顺天、应天二府乡试用府尹,各省乡试以布政司官充任,会试则以京官用之。俱设一员。掌理试场帘外一切事务,封闭内外门户,凡送卷、供应物料、弥封、誉录等事

  • 下将军

    官名。北魏皇子王国、诸王国、公国置。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八品下或从九品上。北齐沿置,官品同。

  • 军议掾

    官名。东汉末、三国魏置。为公府僚属,参议军政。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参议军事。《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建安十八年,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

  • 两府

    1、秦汉两朝指丞相府和御史府。《汉书·翟方进传》:“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初除,谒两府。”注:“师古曰:丞相及御史也。”2、宋朝指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盖

  • 王府长兼行参军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长兼行参军,陈沿置。北魏诸王府、北齐皇子王府及隋诸王府亦均置此职。

  • 多亚

    官名。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七七片:“庚辰卜,令多亚口犬。”

  • 省掣验局

    官署名。清末置于产盐省份,商人有贩盐之特权者,运盐到埠头,由掣验局令其抽签,以定发售之先后,故有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