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门尉
见“城门领”。
见“城门领”。
州门下吏名。北齐司州置西曹掾及西曹史,佐助西曹书佐办事。参见“西曹书佐”。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度支部,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 掌两京仓廪积, 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名。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协助尚书左、右丞管理都省事务,监督诸曹尚书,参与政要。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始重其选,置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武帝天监九年(510)诏令选用有才干
官署合称。省称三官。即西汉水衡都尉所属钟官、辩铜、技巧(一说为均输、钟官、辩铜)三官合称,因均在上林苑中,故名。武帝时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其铜上缴三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七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云西省置二人:镇南州一人,新兴州一人;
官名。明朝尚宝司长官。定制一人,正五品,掌宝玺、符牌、印章之事。初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其后多以恩荫寄禄,遂无定员。官名。明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公元1367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员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秘书省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充任。参见“主文中散”。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阴阳学教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见“阴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