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赐予大臣的特殊礼遇。即朝会的班次同于司徒等三公。《宋书·百官上》: “汉章帝建初三年(后78),始使车骑将军马防班同三司,班同三司自此始也。”
清朝直隶州知州之别称。以知州别称刺史,故名。
清代内阁的内部机构。分南北两厅,主办秘书事务。南厅办理阁务,诸如收发及办理文稿,掌关防(内阁无印,对外行文,用典籍厅关防。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及内廷修书各馆,亦借用典籍厅关防),以及对下级官员的考绩工作
官名。简称“副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顺治五年(1648)设。雍正四年(1726)增设“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为“协尉”,步军参尉为“副尉”。额设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
爵名,与官爵相对而言,秦汉实行二十级(等)爵,但民众受封只限于二十级爵的前八级,即民众受封爵,最高不能超过二十级爵的第八级公乘。二十级爵的前八级为官民共用,八级以上的只用于封赐官员,而不用于封赐民众。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随从征伐《三国志·凌统传》: :(凌操)守永平长,平治山越,奸猾敛手,迁破贼校尉。”官名,东汉建安年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吴书·凌统传》:
官署名。清朝八旗所属之机构。专门管理官兵之习射。额设管理大臣一人,翼长二人,掌习射事务。习射官兵为官缺四十五,兵缺一百二十,均系兼缺。所选之官仍食原俸,兵仍食原饷。缺出,由管理大臣于年少王公、文武大臣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武候置,为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 置护军四员,掌副贰将军,寻改武(虎)贲郎将,又置武(虎)牙郎将六员,有长史、录事参军,司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