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一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其职掌为办理关于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的监督与审查,以及会议的筹备事项。筹备处置评议、秘书两厅。评议厅设评议长一人、评议八人,办理关于各地执行选举程序的监督与审查。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十人,掌理秘书事务;其下又分设文书、编辑、会计、庶务、会务五科办事,各科置科长、副科长各一人,科员、视察员若干人。六月三十日公布《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定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为初选期,九月一日到二十日为复选期。十月二十九日下令召集,议员一律于十五年(公元1926年)一月十五日以前抵京。但在选举前后,内战频仍,会议并未开幕,不久,段祺瑞亦被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