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关监督
官名。清自鸦片战争以后分税关为海关与常关两类,均设置监督,分隶于南北洋通商大臣或各省督抚,也有驻防将军监理的。监督有专设监督,也有由关道兼的。不过海关监督名义上虽为海关的行政长官,统辖税务司,但实际上各海关税务司,巡工局等均由洋员充任,只对总税务司负责,海关监督根本无权过问,其实际所掌仅限于报告表册,印发护照等事务。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各关监督改由财政部直辖。稍后(约在1913年)颁布的《各关监督与税务司办事权限》中规定:各关用人,帮办以下仍由税务司委派,只有录事(书办)由监督选派;凡距新关五十里以内的常关,收款、用人均由税务司兼管,五十里以外的常关才由监督管理;新关与常关的征收税项,按日报告监督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