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罴卫大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长官,置一人。
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唐会要》卷五十四《中书省》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由制授,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掌辅翊太子。郭荷曾任此职。
宋朝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副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四品,以本部左、右参议兼充。掌佐提调总司清理财政事宜,稽核处务。
官名。明、清各府道纪司之主官。掌理各府之道众,颁发度牒。明洪武十五年 (1382)设,一人,从九品,无俸禄。清顺治 (1644—1661) 中沿设,一人,未入流。选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充任。
①选举制度用语。魏晋南北朝时期中正及其属官对每个士族人士才、德的简要评语,并据此及家世来评定其在士族内部的品级。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中正的关系。《晋书·孙楚传》: “初,楚与同郡王济友善,济为
官名合称。即唐朝所置安东、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护府都护。五代后唐以此为定额,仍以安东大都护为首,其安南、安西、安北三大都护次之。详见各条。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晋书·慕容㑺载记》:“(慕容)㑺将图兼并之计, 以慕容恪为辅国将军,慕容评为辅弼将军。”
即“火儿赤”。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