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农商部。其所掌事项包括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工商部工务司和商务司的全部职掌。参见“工务司”、“商务司”。
官名统称。宋朝八内内侍省、内侍省置。隶入内内侍省者,包括北班内品、后苑散内品、后苑勾当事内品、后苑内品、把门内品、入内内品、贴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祗候内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高品、祗候殿头十二阶。隶
官名。唐朝门下省置二员、中书省置十员,流外四品,掌承传制敕。流外官名。唐代置,中书省员额十人,门下省员额二人,秩流外四品,掌传送制敕之事。
宋朝吏部尚书左选、侍郎左选通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掌文臣选调之事。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教育事项。
官名。①军中司法官。春秋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召军正问曰:‘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 ’对曰:‘当斩。’”两汉三国军中多置。《汉书·胡建传》颜师古注:“南北军备有正,正又置丞。”时监军御史穿北军垒
官名。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一,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左屯卫大将军而置,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 (786) 置上将军以前为左威卫长官,与右威卫大将军同掌宫禁宿卫,督其属翊府之翊卫、外府熊渠番上者
官名。明朝内阁大学士之一。嘉靖(1522—1566) 中改原谨身殿为建极殿,原谨身殿大学士亦随阁名而改。参见“内阁大学士”。官名。明朝置。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
爵制。汉朝武帝元朔六年(前123)置,以奖励军功。据《汉书·食货志》注引臣瓒曰,《茂陵中书》载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