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左右游击率上士”。
官署名。辽朝置,为北面官。亦称“东北路统军使司”。统遥里、伯德、奥里等九部族及泰、长春、宁江等州兵马,控制女真等部。设统军使、副使、都监、掌法官等职。
即“军器监丞”。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官名。北齐与元设置,为长秋寺的主官,见“长秋寺”。
官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副主管官。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由国子监六堂助教学正、学录内选充。与正管学官共同管理学内事务。官名。清朝国子监南学之副长官。佐主官掌南学事。雍正九年(1731)设一人
汉朝指内地诸郡和诸王国。《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注:“韦昭曰:中国为内郡,缘边有夷狄障塞者为外郡。成帝时,内郡举方正,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士。”《后
官署名。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宣德十年(1435)隶户部十三清吏司。 掌理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 清顺治元年(1644)隶户部十四清吏司。各设经承一人办
官署名。清朝都察院所属之办事机构。初名司务厅,后改经历厅。掌董察吏胥。乾隆六年(1761)与都事厅分工后,分办吏、户、刑部关涉事件。设经历,满、汉各一人,正六品,掌厅事。下设印房、稿房、火房、承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