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置,为都护府次官,位都护下。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宋朝无职掌,不常置,仅为寄禄阶官,位在太常少卿上。官名。唐代与元代均置,见“都护府”。
官署名。北宋置,隶卫尉寺,掌奉引仪仗以肃禁卫,以时修饰仪物,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官署名。宋卫尉寺所属,掌奉引仪仗以严肃禁卫,及时修饰仪仗诸物以及仪仗司人员、兵丁的选募、考核、迁补之事。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见“总统府军事处”。
官名。隋朝始置二人,隶国子寺,从九品,掌书学教授之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初置废不定,高宗龙朔二年(662)定置二人,从九品下,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宋初不置,徽宗崇宁三年(1104)国子监创
清朝各部的低级职员,不在官制之内。办理例行的文书事务。官名。掌文书等事。明代入直文华殿中书房者,称文华殿书办,为皇帝近臣。内阁又有书办。后专指各部曹及地方衙署的掌案胥吏。见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九·内
官名。北齐置,司州西市署次官。
北洋政府总统府翊卫处的长宫。见“总统府翊卫处”。
官名。金置,属修内司,见该条。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于贪酷的官吏,削除其名籍,使为平民,称为削职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