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临安府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参见“临安府”。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以文学之士充任,掌典礼、编纂、撰述、修史之事,为文学侍从之臣。唐朝弘文馆、崇文馆、集贤院置,由官员中选文人学者兼任,五品以上官为学士,六品以下官为直学士,掌整理经籍图书。弘文馆、
见“领凭”。
官名。即“步军协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设。定员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共二十六人,正四品。与“翼尉”等分辖八旗步军,以供京师守卫、巡警之事。武官名。清置于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 (628) 始置于边州,掌管军务。后多由节度使兼领,有副使、判官。宋真宗咸平五年 (1002) 再置,渐成为陕西、河东、广南诸路长官,掌各地兵民之政,总制诸将,统帅军旅。西夏置有
官署名。元朝军府。秩从三品,统军五千以上。置达鲁花赤、万户各一员,俱从三品; 副万户一员,正四品。
即郎官。《后汉书·明帝纪》:“馆陶公主(光武帝女)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称郎官为星郎。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
官名。即殿前承旨,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改。金代宦官名。明昌元年(公元1190年)分宫闱局正位内直置,属内侍局,掌御前给使。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