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警察所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正式定名为警察所。设所长一人,警佐一至三人。所长多由县知事兼任,仅少数有专任局长。在县内繁盛地方,得设警察分所,分所所长由警佐充任。
官署名。清末置县警察公所,民国初沿置,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9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地方警察厅组织令》,规定已办巡警的各县设置警察事务所,由县知事监督指挥。次年八月公布《县警察所官制》后,正式定名为警察所。设所长一人,警佐一至三人。所长多由县知事兼任,仅少数有专任局长。在县内繁盛地方,得设警察分所,分所所长由警佐充任。
官名。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始置,为贴职之一,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南宋宝庆二年(公元122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名,东汉置,为郡县佐吏,掌佐掾主祠祀事。东汉常山国元氏县令下有祠仁德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祠仁德史为郡吏。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南京(今河南开封)的房屋地产管理机构。参见“店宅务”。官署名,金朝置,掌管房地基,征收官钱,检料修造,摧毁房舍。其官有管勾四员,正九品,各以二员分为左右厢。属员有攒典,左右厢各五人
官名。东晋置,十六国前秦沿置。掌益、宁、梁等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有时兼任刺史。
官署名。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广东省政府于广东统一后为了整顿各县行政,加强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于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末,将广东全省划为广州、西江、东江、北江、南路、琼崖六个区域,每区各设行政委员公署
官名,汉置,为郡守属员,掌佐比曹掾核实财物户口等事。参看“比曹掾”条。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北魏曾有此规定,《魏书·杨椿传》说:“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依律处刑五岁。尚书邢峦据《正始别格》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注籍盗门,同籍合门不仕。世宗以新律既
东汉黄巾起义军的领袖张角自称天公将军。《后汉书·皇甫嵩传》:“角称天公将军,角弟宝称地公将军,宝弟梁称人公将军。”
官名。掌占验梦的吉凶。《周礼·春官》:“占梦,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恶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季冬,聘
官名。西周设置,《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曰:令女疋周师,啬。”(《三代》九·一二·二)于省吾释为廪,廪即“廪人”,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