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政府

县政府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行政机关,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处理全县行政事务。设县长一人,所属有警察、财政、建设、教育等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定,其职权是在省政府指挥、监督之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于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县令,并得制定县单行法规。设县长一人,由省政府任命。县政府分为三等,一等设四科,二等设三科,三等设二科,各科置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得雇用事务员及书记,并得设置政务警察;此外,县政府设公安、财务、建设、教育等局,分掌警政、财政、建设、教育事务,于必要时得增设卫生局、土地局。各局设局长一人,由省政府主管各厅考选任之。各局的组织除法令别有规定外,由省政府定之,并咨内政部备案。县政府设县政会议,以县长、科长、各局局长组成,并以县长为主席。次年六月重订《县组织法》,于同年十月十日起实行。对于县政府的组织有所更改:规定县政府设秘书一人,依事之繁简设置一科或二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得雇用事务员及雇员,并得设置警察,额数由民政厅核定。此外,县政府之下除原设各局外,于必要时得增设社会局与粮食管理局,各局有缩小范围的必要时,亦得改局为科,附设于县政府内;县政府秘书亦得参加县政会议。同年九月间内政部曾制定《县政府办事通则》,颁行各省,该通则规定县政府设秘书处,并县体规定了秘书处及第一、第二科的职掌。其后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县长的权力,于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一月制定《裁并县属各局办法实施原则》,令各县遵照。其要点为:一、各县公、财、教、建四局的名义得暂保留,将其他分立各局一并裁撤,移归县政府内合署办公;二、各局对外以不行文为原则,其对上对下正式公文,统以县政府的名义行之。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又公布了《县各级组织纲要》,进一步采取裁局改科的办法,规定县政府各局一律改为科,最多可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地政七科,于第二年初开始实施。设科多寡及各科职掌的分配,由各省政府依县的等次及实际需要拟订之,故各省县政府的组织各有不同。各省一般的县政府大都以民、财、教、建四科为主体,最小的县政府只设两科,即民政与财政合为一科,教育与建设合为一科。各县政府的组织除各科外,尚有秘书室、会计室、警佐等。

猜你喜欢

  • 特进奉朝请

    特进和奉朝请均为赐号名,特进表明其功位,奉朝请使其有朝见机会。古代诸侯朝见天子春季叫朝,秋季叫请。汉朝皇帝给退位的文臣武将、皇室外戚等以参加朝会的机会,便赐其以“奉朝请”的名号,意思是奉朝廷的召请参加

  • 天策上将军

    官名。唐高祖武德四年 (621)为酬秦王李世民平洛阳大功而特置,掌全国征讨军事,开府置属僚,九年省。五代后唐时,楚马殷亦依此故事,拜天策上将军。

  • 大理断丞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置,员六人,掌断刑之事。

  • 私试

    宋朝太学考试名。又称月校。由本学长官自出题考试,朝廷不另差考官。神宗元丰二年 (1079),令太学外舍生每月私试一次,每年公试一次,合格者补内舍生。武学、律学、医学等亦有私试,试法与大学相类。宋代学校

  • 通事舍人院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属门下省。统辖管理通事舍人等事。

  • 保傅

    官名合称。① 春秋战国时国君侍从女官。《战国策·秦三》:“足下上畏太后之严,下惑奸臣之态,居深宫之中,不离保傅之手。”鲍彪注:“女保、女傅,非大臣也。”② “太保”、“太傅”或“太子太保”、“太子太傅

  • 大官丞

    官名。即“太官丞”。

  • 政堂省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上; 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 左、右允,比二丞。

  • 常平官

    宋朝常平仓提举官、管勾官、监官通称。

  • 画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八品。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掌描造诸色样制。置大使一员。